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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所得税會計分錄 彙算清繳所得税會計分錄怎麼做

  彙算清繳所得税會計分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繳納此彙算清繳税款時,分錄如下: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貸:銀行存款。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彙算清繳是指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税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税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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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算清繳需要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税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税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提供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税税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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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

  自2008年兩税合併實施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税發[2000]84號)被廢止失效,而新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中對於税前扣除的規定卻極為簡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鉑略諮詢調查分析,這一規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諸多税企爭議。何謂合理?何謂與取得收入有關?這讓跨國企業的財税經理人們大感躊躇。有鑑於此,國家税務總局擬在2014年發佈《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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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税)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複印件(蓋章);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鑑證報告;

  4、地税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税納税申報表(1-12月)複印件(蓋章);

  5、元月份各税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所得税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4個季度)複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税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