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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小夥搶劫50元被判10年是怎麼回事 法院:量刑已是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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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小夥搶劫50元被判10年是怎麼回事 法院:量刑已是最低

近日,關於2018年1月14日18歲小夥羅某搶劫50元被判10年這一案件的二審結果已經出來了,結果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8歲小夥搶劫50元被判10年,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起來看看。

1月14日,江西南昌,18歲小夥羅某因認爲女朋友被範某調戲,與兩名同伴闖入範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捆綁,並搶走了200元現金,羅某從中拿了50元。1月31日,3人被抓獲。案發後,羅某等三人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獲得了諒解。

此案一審機關認爲,羅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0年。羅某不服,遂提起上訴。

羅某的代理律師李長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羅某實施行動的最初目的是因爲女朋友被範某調戲,想教訓範某報復發泄,之後搶劫200元只是衝動行爲,應該按照尋釁滋事來判處,量刑爲1至2年。

11月2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二審結果:羅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構成搶劫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員表示,搶劫罪的判定並不是根據搶劫金額大小,“只要是入室搶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

以上就是18歲小夥搶劫50元被判10年案件的相關報道了,回想一下,僅僅因爲50塊錢就賠掉了自己10年的大好時光,真的很不划算!小編在此勸解各位,我國是法治國家,如果真有冤情,可以請求法律解決方式,不要因爲一時衝動昏了頭,反誤了自己的人生,讓家人也深受痛苦!

來源:頭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