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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結婚有什麼忌諱 同姓結婚有什麼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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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古代因交通相對比較閉塞,尤其在同族居住比較集中的情況下,同姓可以說幾乎都有着近親血緣關係,而現如今同姓並不存在血緣關係,因此結婚也沒有了那麼多的忌諱,那麼,在過去同姓結婚到底有什麼忌諱呢,下面我們就來解讀下同姓結婚有什麼講究。

同姓結婚有什麼忌諱 同姓結婚有什麼講究

婚嫁習俗

同姓結婚沒有忌諱,現在的法律也沒有禁止同姓結婚,只要兩人不是三代以內的近親就可以結婚。同姓不能結婚,實際上是古代流傳來的說法,是因爲古代人流流動性很少,所以同姓的人一般都屬於近親關係,很容易造成後代不良好的發育,所以不允許同性結婚。

古時候同姓結婚有什麼忌諱

1、同姓不娶:

同姓不娶多數存在於傳統習俗中,他們認爲如果同姓結婚的話,就跟近親結婚一樣。因爲他們一直堅信,同一個姓氏在500年前是一家人。擔心同姓結婚後的基因會影響下一代小孩的正常發育和智力健康

同姓結婚有什麼忌諱 同姓結婚有什麼講究 第2張

婚嫁習俗

2、同姓不婚:

古代中國最早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是在西周初期,當時實行同姓不婚主要基於兩點:其一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於子女的健康生長,說明當時在優生方面已有比較科學的認識;其二是“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反映了通過婚姻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繫,以固結權勢,並維護宗族內的倫常關係,兼有鮮明的政治用心。

春秋時,人們對同姓婚配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爲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多依照唐律,同姓爲婚幹杖而離之。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衆多,早成爲以地域爲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爲基礎的氏族。

3、其他禁忌

舊時習俗認爲同姓表示家族血脈相近,這就從商周開始就嚴格制定。臺灣除同姓不婚外,還有一些其他忌諱,例如:陳、姚、胡,徐、餘、塗,蕭、溫,葉、許、柯,周、蘇、連等,因緣於同祖先,所以也嚴格執行不通婚。

同姓結婚有什麼忌諱 同姓結婚有什麼講究 第3張

婚嫁習俗

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特徵: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爲是法律行爲。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爲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4、結婚的必備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結婚的禁止條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