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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辦理延期申報申請須知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經税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那麼在海口如何辦理延期申報申請呢?辦理條件有哪些?需要什麼材料?辦理流程是什麼?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海口市辦理延期申報申請須知

辦理條件

1、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納税申報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納税申報期限內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延期,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期限內辦理。

2、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税務機關報告。税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所需材料

(一)《延期申報申請核准表》;

(二)《税務登記證》(副本)。

辦理流程

(一)辦税服務廳辦理

1.申請

納税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税服務廳文書受理崗申請延期繳納税款。。

2.受理審核

辦税服務中心文書受理崗對納税人提交的資料受理審核;

3.反饋

如納税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並且納税人提供的原件與複印件相符,則在複印件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税人簽章;錄入《延期繳納税款申請審批》製作《税務領取通知單》交納税人;

納税人提供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二)網上申請

1.申請

通過入門網站中的網上辦税——税收優惠模塊填報《延期繳納税款申請審批》,並上載附列資料電子掃描件;

2.受理審核

納税人憑自行打印的《税務文書受理通知單》在辦税服務中心文書受理崗查驗相關資料的原件、複印件和印章;

3.反饋

納税人提交的資料與原件相符的,需在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相符”並流轉後續崗位;

如納税人提供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辦理時限

一、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税人需要延期社保的,應當在申報税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二、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税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經税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税款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税務機關報告。税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聯繫方式:海口市國家税務局:0898-685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