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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格案家屬獲賠205.9萬 其中精神損失費100萬

 內蒙古呼格案家屬獲賠205.9萬 其中精神損失費100萬

【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12月31日送達。 來源:內蒙古高院

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

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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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主辦呼格吉勒圖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內蒙古當地媒體確切消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已於12月17日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其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

 

12月15日,李三仁夫婦在呼格吉勒圖無罪的法律文書上簽字前,與律師一起仔細閱讀。當日,內蒙古高院工作人員上門呼格吉勒圖父母家送達法律文書,判定呼格吉勒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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