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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銀行信用卡積分使用規則 光大銀行信用卡積分使用規則介紹

金融2.17W

有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可憑信用卡和借記卡交易自動累計積分,信用卡和借記卡的積分可合併使用。積分合並使用的前提是,中國光大銀行客戶憑身份證信息,辦理借記卡和貸記卡的,借記卡積分與信用卡積分將自動合併整合。如在辦理信用卡和借記卡使用了非身份證件信息登記的,或登記的證件類型或證件號信息不一致時,信用卡與借記卡積分不能合併關聯使用,只可分別使用。

光大銀行信用卡積分使用規則 光大銀行信用卡積分使用規則介紹

積分獎勵計劃,允許持信用卡主卡或主卡標準卡片進行積分兌換,副卡、MINI卡及異型卡的積分合並計入積分賬戶,不可以申請積分禮品兌換,但可查詢積分賬戶信息。中國光大銀行目前發行的陽光匯通卡、神州數碼分銷信用卡不參加積分獎勵計劃。

光大銀行客戶根據細則條款,向中國光大銀行兌換禮品時,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立即喪失積分獎勵計劃的兌換資格:

(1)所持信用卡或借記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註銷信用卡、賬戶凍結;

(2)有逾期賬款未償還,未繳足最近兩個月賬單的最低還款額;

(3)違反《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及本細則條款或其他相關規定;

(4)中國光大銀行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