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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的五大交割日介紹 期貨交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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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期貨的五大交割日介紹 期貨交割的方式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爲最後交割日。

期貨交割的方式

期貨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覈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爲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爲主。

期貨的五大交割日介紹 期貨交割的方式 第2張

期貨交割日的標準與非標準

1、標準交割日:標準交割日指某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爲3、6、9和12月份的第二個星期的星期三;芝加哥國際貨幣市場爲上述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2、不規則交割日:不規則交割日是指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爲1周、2周或1、2、3、6、12幾個月。其他起息日稱爲不規則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