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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與邀請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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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在文字上,有很多多音字、形近字詞、意思差不多的字詞等。例如,“要約”和“邀請”就是意思相近的兩組詞,但實際上也有些許不同。那麼,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在哪裏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與邀請區別在哪裏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性質不同:要約生效後應受到法律約束,要約邀請不具有約束力。要約一經發出,要約人在一定時期內就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和撤銷。

如果要約人違反了有效要約,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要約邀請只是當事人準備訂立合同所採取的事實行爲。

這種行爲只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即使他人作出承諾,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約邀請人撤回邀請,一般也不承擔法律責任。

2、內容不同:要約是要約人發出的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它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與邀請區別在哪裏 第2張

3、主觀願望不同:要約人發出要約的主觀願望是希望和相對人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的當事人主觀上只是希望別人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邀請,訂立合同的願望並不十分明確。

簡單來說,要約生效後受到法律的約束,要約邀請不具有約束力。要約是要約人發出的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它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