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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交到多少歲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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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

需要交到60週歲!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交到多少歲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覈定的次月起,可在參保地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一)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週歲不足15年並按年實際繳費至60週歲的(60週歲當年可自願繳費);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週歲的。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施行時間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海口市美蘭區、三亞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施行時間爲2009年12月,在其他市縣(區)施行時間爲2010年10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施行時間爲2011年4月,在其他市縣施行時間爲2011年7月。第九條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基礎養老金和地方基礎養老金構成。中央基礎養老金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執行。

本辦法施行後,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統一爲107元,參保人員已領取地方基礎養老金高於107元的,繼續按原標準發放。

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每年定額增加7元,從每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高於90元的市縣,高出部分與地方基礎養老金疊加發放。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交到多少歲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第2張

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累計繳費年限在滿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微信流程

1、可以在支付寶或者微信搜索“電子社保卡”:

2、點擊進入後,可以先登錄個人賬號,再點擊“社保待遇資格認證”;

3、沒有申領電子社保卡的,可以先申請電子社保卡。

4、再點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根據系統提示完成認證即可。

注意事項

(一)對未按時進行資格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在資格認證期結束的次月起暫停發放養老待遇,待補辦認證手續後可恢復待遇,予以申請補發待遇。

(二)死亡或判刑收監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家屬應主動及時上報農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