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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小客車指標單位申請指南

海南省實施小客車保有量調控政策,申請指標的人員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在申請系統上提交申請。

海南小客車指標單位申請指南

海南單位小客車指標申請

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本省變更登記的,應按本辦法規定向當地調控管理機構申請取得指標。

小客車,是指符合國家公共行業標準《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其它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

申請條件

登記在本省的單位,名下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指標:

(一)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或者新註冊企業當年度在本省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

(二)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

(三)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單位申請編碼數量

單位在每一年度內可以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以下規則之一確定:

(一)企業上一年度或者新註冊企業當年度,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4個後,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5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12個後,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20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二)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4個後,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12個後,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三)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每年可獲得1個申請編碼。

單位取得指標後,相應覈減當年度的申請編碼數量。

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確定。1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申請流程

可登陸指定網站註冊賬號後進行申請,申請成功後獲得申請編碼。也可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及辦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到服務窗口辦理。

注:企業填報時,“單位名稱”、“成立日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內容應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系統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變更申請信息

申請單位信息填報有誤,或者信息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的,可登陸指定網站,先取消申請,再重新填報相應信息。也可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及辦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到服務窗口辦理。

退出增量指標申請

單位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可登陸指定網站辦理,也可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及辦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到服務窗口辦理。

重新申請增量指標

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取消增量指標申請後,可登陸指定網站辦理,也可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及辦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到服務窗口辦理。

查詢審覈結果

每月8日24時之前提出申請的,自當月22日起,申請人可在指定網站查詢審覈結果。每月9日之後提出申請的,次月22日起可在指定網站查詢審覈結果。

單位有效編碼的有效期

單位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自動轉入下次配置。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單位應當重新提出申請。例如,2018年9月9日已經申請搖號,到2019年1月1日則該申請的狀態變爲“申請已過期”,如繼續申請2019年搖號的,需重新申請編碼。

審覈未通過的如何辦理複覈申請?

調控管理機構於每月22日在指定網站公佈資格審覈結果。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調控管理機構提交複覈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爲無異議。調控管理機構會同相關信息審覈部門複覈後,異議成立的,應反饋申請人,申請人申請編碼自動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如何打印指標證明文件?指標的有效期是多長?

獲得指標配置的單位可登陸指定網站下載打印指標證明文件,也可憑有效證明文件到當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指標有效期爲12個月且不得轉讓。申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爲放棄指標。

以排號或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如何使用指標證明文件?

取得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可以在指定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到當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單位購買小客車後,持購置稅完稅證明、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

單位持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遷入本省的變更登記、遷出本省後的回遷登記(回遷後當天立即改遷的情形除外)以及營運小客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專用小客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業務。

對辦理申請相關業務不清楚的,如何諮詢?

可以在指定網站“政策諮詢”欄目提出諮詢,爲確保您提出的問題更有針對性,請您諮詢前仔細閱讀網站首頁“辦事指南”欄目中有關內容,也可撥打服務熱線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