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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11月1日起上牌後纔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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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11月1日起上牌後纔可上路

小車上牌才能上路,電動車上牌才能上路,如今自行車也要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了,據最新消息,從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條例,並規定只有登記上牌的自行車才能上路行駛。

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條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本條例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發放臨時標識。

本市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過度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的,以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於這些違法行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接受處理後,交管部門應當及時發還電動自行車。

《條例》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根據各方意見,《條例》補充完善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的相關義務,“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投放車輛,將自行車動態總量、重點投放區域動態總量、承租人信用懲戒信息、自行車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實時、完整、準確接入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管和服務平臺。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覈實確定違法行爲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規範承租人依法停放車輛。配置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損壞、廢棄車輛回收,及時清理佔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車輛。建立健全押金、預付金管理制度,將押金存放在本市開立的銀行資金專用賬戶。承租人申請退還押金時,應當及時退還。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及時採取措施規範停放;情節嚴重,且不及時採取措施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立即實施代履行,將違法停放的自行車搬離現場,並對經營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