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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還原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後18天是怎麼回事 媒體還原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後18天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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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18天。具體媒體還原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後18天是怎麼回事?一起來了解媒體還原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後18天具體情況

媒體還原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後18天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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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消息,8月14日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佈通報,阿里女員工周某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18天,在這18天裏阿里女員工周某經歷了報警、公司舉報、員工食堂發傳單、網絡曝光維權等一系列的事情。

此前周某在公開自述中提到,在飯局中被灌酒並遭到華聯超市員工張某的猥褻,後又在酒店遭到領導王某文的侵犯,案件涉及阿里巴巴、濟南華聯超市、亞朵酒店等多方。

據新京報貝殼財經採訪接近案情的知情人士瞭解到,本次飯局是阿里巴巴淘鮮達和濟南華聯超市簽約後的商務晚宴,女員工周某是該項目阿里方的主要負責人,但涉嫌猥褻的張某並非該項目華聯方的負責人,而是被華聯方叫過去陪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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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當晚,一行人以山東酒局規矩落座,席間設有主陪、副主陪,總共8人,其中有兩位女士,除周某外還有華聯的一位女員工,該女員工飯局中並未飲酒,酒局中不存在灌酒的情況。

此案調查期間,各種流言四起,張某也曾親口否認猥褻,亞朵酒店聲明爲王某文補辦房卡經過了周某的同意,由此,事件陷入羅生門。

警方通報證實了王某文和張某存在猥褻行爲,但也帶來了新的質疑。其中最大的疑點是,爲什麼周某會在第二天讓嫌疑人張某進入她的房間,如何判斷強制猥褻?

據新京報從多方瞭解到,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對涉案人員還採取了測謊等輔助手段。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付建向記者表示,如果是在女性醉酒無意識的狀態下發生性關係或猥褻行爲,不管是否徵得女性同意都可以判定爲強姦或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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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爲,“邀請進房間不是表示同意發生親密關係的證據或暗示。即使允許進了房間,但只要女性明確拒絕的情況,如果男性採取強制措施就屬於違背女性的意志,涉嫌構成強制猥褻或強姦,這是對女性自主權的尊重。”

新京報貝殼財經通過多方調查並結合公開信息,試圖還原事發以來的發展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