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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是怎麼回事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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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頻發,這給受害者及社會帶來極大不良影響。對此,近日我國將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具體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是怎麼回事?一起了解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具體內容。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是怎麼回事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是怎麼回事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具體內容

2020年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中,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陳春秀、苟晶瑩先後被冒名或被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引爆輿論。

目前,苟晶事件的調查結果已經出來,處理了15名有關人員,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的調查結果,尚未揭曉。

被譽爲“憲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齊玉苓案”,對於如何處理冒名頂替一案,有值得關注和借鑑的意義。

1990年,在其父親陳克政的策劃下,運用各種手段,陳曉琪以齊玉苓的名義,到濟寧商校就讀。陳曉琪從濟寧商校畢業後,仍然使用齊玉苓的姓名,在中國銀行滕州支行工作。

1998年,齊玉苓偶然發現了陳曉琪的冒名頂替一事。對此情況一直不知情的齊玉苓,大吃一驚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行爲人的民事責任。

法院最終審判結果認定,齊玉苓的姓名權和受教育權受到侵害,被告應停止對原告齊玉苓姓名權的侵害,並向齊玉苓賠禮道歉,賠償齊玉苓精神損失費等費用。

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中,往往需要運用到被侵權人的“姓名”,將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從民事責任承擔角度來看,冒名頂替者主要需承擔侵權責任。

冒名頂替行爲,還侵害了被侵權人的受教育權。冒名頂替者還可能僞造、篡改錄取通知書或其他國家公文或證件,還需要僞造、變造被冒名者的身份證等能夠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僞造居民身份證罪。

冒名頂替者在實施冒名頂替行爲時,往往需要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協助,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財物,以達到謀求頂替目的,其將因此行爲觸犯行賄罪。

看來,從此以後,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完全可能付出高昂的經濟和法律成本。至於是否得不償失,則看那些冒名頂替者的智商和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