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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騙保無期徒刑是什麼情況 殺妻騙保無期徒刑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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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應該相親相愛,白頭偕老,但是卻有些人爲了金錢利益不惜傷害另一半甚至殘忍殺害另一半。前些日子,關於泰國“殺妻騙保”事件令人憤怒不已。近日,該案件的終於有了結果,那個殺害自己妻子的男人被判了無期徒刑。具體殺妻騙保無期徒刑是什麼情況?我們一起來了解殺妻騙保無期徒刑的具體內容。

殺妻騙保無期徒刑是什麼情況

殺妻騙保無期徒刑是什麼情況 殺妻騙保無期徒刑的具體內容

12月24日,天津男子泰國“殺妻騙保”案宣判,被告張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案曾經轟動一時,並一度引發國內保險公司全行業加緊風控排查。隨後,在保險公司的排查中,一人投保多份保險大額意外險合同的案例,還真有被牽出來的人。

另一方面,此案還引發國內公衆對自身名下不知情保單情況的擔憂。此前不爲人知的中國保險萬事通查詢個人名下保險產品功能,也由此“一夜成名”。由於查詢數量衆多,系統一度擁堵擠爆,無法登錄。

3000萬保單牽出的殺妻案

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張某與妻子及一歲多的女兒去泰國普吉島遊玩。2018年10月29日,張某涉嫌在酒店裏將妻子殺害。泰國大使館稱,被指殺妻騙保男子被泰國警方控制。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對張某涉嫌保險詐騙立案偵查。

該案件引發輿論大討論的地方在於,在殺害妻子之前,張某陸續爲妻子購買多份保險。

根據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張凡涉嫌保險詐騙案(涉案保單)”明細目錄顯示,張某曾以自己和妻子的名義,在11家不同保險公司購買大額保單,投保額274649元,保險額總價值2676萬元,被保人顯示均爲受害人,而受益人均指向張某本人,險種涉及11種。

購買這些保險,到底是不是受害人的主觀意願?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文件檢驗鑑定書顯示,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刑偵支隊一大隊送檢的7份檢材,與樣本上寫有的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另有一份保單上3處需要檢驗的死者姓名的字跡,與樣本上寫有的字跡是同一人所寫。

在泰國法庭上,多次庭審的焦點圍繞張某是否蓄意殺害其妻子。受害者家屬代理律師助理章紅媛告訴媒體,檢方以蓄意謀殺做了起訴。但是,被告方認爲這不是一個蓄意行爲。

受害人家屬曾向媒體表示,如果被告沒有被判死刑將選擇上訴。

曾經引發全國保險機構大排查

殺妻騙保無期徒刑是什麼情況 殺妻騙保無期徒刑的具體內容 第2張

泰國“殺妻騙保”案轟動一時,保險公司連夜加緊風控排查。隨後,在保險公司的排查中,一人投保多份保險大額意外險合同的案例,還真有被牽出來的人。

今年2月份,一家壽險公司的核保負責人將李明(化名)列入了投保關注名單,同時列入關注名單的還有李明的妻子。

1969年出生的李明,自2018年12月底起,短短2個月在26家保險公司連續投保超26份保險,除了少數幾份定期壽險,其餘多爲高額意外險、駕乘險,單人累計保額超6000萬元。

券商中國記者採訪瞭解,李明的投保行爲已經被多家保險公司發現,多位保險行業人士向記者表示確有排查一事。由於是夫妻共同投保,李明夫妻合計意外險保額約1億元。投保人短期在多家保險公司突擊投保如此高額意外險相當罕見,該行爲引起了保險行業高度重視。

上了關注名單之後,李明開始被一些公司拒保。

這種行爲並非第一次。2018年,也曾有投保人在短短兩個月投保了4000萬元保額的意外險,保險期間三個月,被投保的保險公司當時非常緊張,但所幸後來並沒有出險。

互聯網保險成欺詐高發區

一個普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何被買千萬額度的保險?

隨着高保額保險產品的出現、互聯網網保險的普及,“謀財害命”在保險理賠的幌子下變得更加容易。

雖然根據《保險法》,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視爲無效。

但在投保操作中,券商中國記者發現,如果有人存心想繞過被保人投保,上網購買保險就可以。有保險公司人士告訴記者,一年期以內的短期險種一般不會通過電話回訪,超過一年期的保險則一般需要進行被保險人電話回訪。

實際上,近年來曝出的惡性傷人騙保案,也出現過犯罪分子惡意繞過被保人告知環節投保的情形。

高額保險的風險防範問題,在全世界都是難題。一位資深保險人建議,行業要建立反欺詐信息-共享機制,例如個人短時間內購買的保險累計保額達到一定額度就自動增加覈保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將風險管理前置,更加關注承保時的道德風險問題。

如何減少道德風險,廣東連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周慶元律師建議:首先,要從源頭抓起,實行嚴格的入口管理,比如完善投保告知義務相關規定,把目前單純的詢問告知模式更改爲特定情形下的詢問告知與無限告知相結合投保前告知模式。其次,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管理,規範保險銷售行爲,增強對非正常手段獲取業務佣金行爲的懲罰力度,消除隱患。第三,構建反保險欺詐業內信息共享機制,提升行業整體反保險欺詐的工作效率。第四,加大對保險欺詐者的懲罰力度和保險欺詐人員違法成本。周慶元律師表示,應該通過制度的構建,讓犯罪分子“不能”、“不敢”、“不願”進行保險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