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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蘭州供暖時間幾月到幾月 蘭州供暖起止時間表

導語:西北部分地區供暖時間還是比較早的,其中,甘肅一些地方在十月份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供暖了,而部分地區是在11月初供暖。那麼,2020-2021蘭州供暖時間幾月到幾月呢?一起來看看蘭州供暖起止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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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蘭州供暖時間幾月到幾月 蘭州供暖起止時間表

2020-2021蘭州供暖時間

蘭州市法定供暖時間爲11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如果因氣候等原因需提前開始或延長供暖時間,需獲得當地政府的批准。

根據《蘭州市供熱管理條例》和《蘭州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和分戶計量戶取暖費、過熱費收取辦法之規定,繳納過熱費分兩種方式。一是採用集中供暖的非分戶計量熱的不需採暖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於供暖前30日內向供熱單位提出拆除、鎖閉用熱設施的書面申請。供熱單位在收到房屋所有權人的書面申請後,應當在10日內予以審覈;對於不侵害其他熱用戶用熱利益、不影響供熱單位正常供熱的,應當予以同意並由供熱單位拆除、鎖閉其用熱設施,因拆除、鎖閉用熱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被拆除、鎖閉其用熱設施的房屋所有權人在供暖期內,應當按總熱用費的10%向供熱單位繳納戶間傳熱熱用費,但由民政部門頒證的低保戶和勞動保障部門頒證的下崗人員等困難羣衆除外。二是對分戶計量熱用戶而言,不計劃享受暖氣時,在供暖前30日內向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自行或請物業代勞關閉自家供熱計量閥門,然後按面積繳納全額取暖費,待供暖期結束後,由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收取30%的過熱費,將剩餘70%退還給熱用戶。

不需採暖的熱用戶既不申請拆除、鎖閉供暖設施又不按照規定繳納熱用費的,由供熱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納;供熱單位應當依法追繳全額熱用費,並可按日收取3‰的滯納金。

同時,蘭州市供熱服務中心提醒市民,目前各個小區正在打壓試水階段,請市民務必檢查室內供熱系統的連接點是否完好,避免跑、冒、滴、漏現象,如存在以上現象請及時關閉供熱閥門並聯系相關供熱站,因家中無人留守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熱用戶自行承擔。

最新消息:

2020-2021蘭州供暖時間幾月到幾月 蘭州供暖起止時間表 第2張

蘭州供暖

10月16日,蘭州市召開2020—2021年度供熱工作會議,對供熱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會議要求,各供熱單位於10月20日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確保11月1日零時達標供熱。同時,10月25日前公佈供熱監督投訴電話、各供熱經營單位值班投訴電話,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投訴,不得隨意更改已公佈的投訴電話。

會議要求,各區縣、各部門在組織開展問題隱患排查整治,督查的同時,特別要對上個採暖期易發生低溫、故障的區域和供熱站進行重點排查,確保供熱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達到100%。市熱力總公司、範坪熱網有限公司、西熱經營有限公司及三大熱電廠,要加強溝通銜接,做好供熱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按期保質保量提供供熱服務。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甩供、斷供。

會議要求各區縣住建局要進一步加快老舊小區的供暖維修改造工作,並儘早開展打壓測試,確保10月20日前全部具備安全供暖條件。各供熱單位要提前調試供熱管網設施和配套環保設施,落實供熱能源儲備,做好供熱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11月1日按時達標供熱。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不得擅自推遲、終止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