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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常見問題解答

失業是很多人都會面臨的問題,有時候失業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這個時候失業險就有了用武之地。那麼在北京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呢?辦事指南小編爲大家蒐集了一些在京領取失業保險金常出現的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申領失業救濟金的程序是什麼?

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因病(需有醫院有關證明)本人不能親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委託代領人持本人身份證代爲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8號)規定了: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 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 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 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哪些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下列情況之一非本人願意中斷就業並符合有關規定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

1.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3.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5.被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的;

6.根據《勞動法》第32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7.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市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職工失業後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因辭職或者自動離職等本人願意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在失業期間,您應履行哪些義務?

政府爲保障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幫助您就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給您提供多方面的服務,您也應該配合政府履行下列義務。

(1)每月如實向社保所工作人員反映您在當月的求職及培訓情況;

(2)積極應聘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工作;

(3)積極參加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其他就業服務項目;

(4)接受、配合街道(鄉鎮)、社區開展的關於失業人員情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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