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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如何辦理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 需要材料是什麼

居民企業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爲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進行處理,並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在海口辦理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的申請條件有哪些?辦理所需材料是什麼?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海口如何辦理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 需要材料是什麼

辦理條件

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所需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

2、企業由法人轉變爲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應附送以下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企業改變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2)企業全部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及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3)企業債權、債務處理或歸屬情況說明。

3、被合併企業,應附送以下資料原件及複議件:

(1)企業合併的工商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2)企業全部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及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3)企業債務處理或歸屬情況說明。

4、被分立企業,應附送以下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企業分立的工商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2)被分立企業全部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及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3)企業債務處理或歸屬情況說明。

辦理流程

即辦。

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辦理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9]388號)

聯繫電話

海口市國家稅務局:0898-685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