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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處罰≠不予處罰!校園暴力的施暴者終將得到懲罰

生活2.78W

學校家長要理性溝通 不能不管也不能反應過度

從輕處罰≠不予處罰!校園暴力的施暴者終將得到懲罰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因爲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學校家長要理性溝通 不能不管也不能反應過度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因爲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學校家長要理性溝通 不能不管也不能反應過度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因爲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學校家長要理性溝通 不能不管也不能反應過度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因爲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學校家長要理性溝通 不能不管也不能反應過度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因爲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