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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構成+測算表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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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構成+測算表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基礎養老金=中央基礎養老金+地方基礎養老金

中央基礎養老金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執行。

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統一爲107元,參保人員已領取地方基礎養老金高於107元的,繼續按原標準發放。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每年定額增加7元,從每年1月1日起執行。

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累計繳費年限在滿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測算

每年給利息,如每年繳納240元按央行公佈3年定期利率給利息(目前2.75%)。

下面是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測算表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構成+測算表 海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第2張

例如:一個參保人每年繳200元,繳費15年,共計3000元,從60週歲領取待遇活到80歲,收益大約是:244(含個人賬戶養老金)元×12個月x20年+2352(喪葬費)=60912元,投資收益高達20.30倍(多領取待遇60912-3000=57912元),考慮養老金上漲等因素,實際收益會更高,所以待遇享受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繳費年限

至少需要累計繳納15年!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覈定的次月起,可在參保地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一)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週歲不足15年並按年實際繳費至60週歲的(60週歲當年可自願繳費);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週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