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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專管員到所轄分理處領取表二、表三、表四,並按要求填妥,法人(負責人)和專管員簽字(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山西太原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2、專管員攜帶《開戶申請書》、《開戶清冊》、《單位信息登記表》和《專管員信息登記表》及所需材料交由“中心歸集管理處”或者“中心所轄分理處”櫃面匯繳接櫃崗,工作人員覈定繳交比例、繳交基數和月繳存額。

3、由匯繳接櫃崗進行單位開戶信息及相關資料的審覈錄入,將收款名稱、賬號、開戶行及單位公積金賬號填入《開戶申請書》,簽字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4、開設單位公積金賬戶後,即可開設個人公積金賬戶,分理處根據單位提供的《開戶清冊》進行錄入操作(在同一單位下每個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系統自動生成開戶職工的個人公積金賬號,打印系統內生成的《職工開戶清冊》,簽字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5、工作人員將蓋章確認後的《開戶申請書》、《開戶清冊》、《單位信息登記表》和《專管員信息登記表》單位留存聯返與專管員。

6、專管員認真填寫《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款賬戶印鑑卡片》(一式三份),正面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或者負責人)名章,背面加蓋單位公章,分理處審覈後返與專管員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