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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區別 重慶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不同

重慶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區別 重慶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不同

一、居民醫保簡介

重慶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區別 重慶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不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爲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二、職工醫保簡介

城鎮職工醫保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簡稱爲城鎮醫保的)。城鎮職工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三、兩者區別

(一)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政策

2022年重慶居民醫保普通門診報銷比例

1、門診報銷比例:

(1)一級醫療機構60%;

(2)二級醫療機構40%;

(3)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2、年報銷限額

(1)一檔參保人300元;

(2)二檔參保人500元。

3、起付線標準:

(1)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2)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爲200元;

(3)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住院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檔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0%(原爲40%);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0%(原爲65%)。

二檔參保人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5%(原爲72%);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5%(原爲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自付費用,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發生屬於居民醫保基金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初次報銷後,再由參保人員負責支付的費用。

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準

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爲15412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