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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南失業保險待遇政策

2022年海南省繼續做好失業保險穩就業保民生工作,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發放失業補助金。

2022海南失業保險待遇政策

海南失業保險待遇政策

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在我省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以下簡稱參保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裁員率條件。30人以上的參保企業2021年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2021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企業裁員率的計算方法爲企業上年度全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上年度平均參保繳費人數之比。

2.繳費條件。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且2021年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

3.其他條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不屬於“殭屍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

(二)實施範圍。除參保企業外,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三)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執行。

(四)企業劃型。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髮〔2015〕309號)確定的企業劃型標準執行。

(五)發放程序

1.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大數據精準篩選比對,確定擬享受穩崗返還參保企業名單、類型、返還金額等,經公示後將穩崗返還資金髮放至參保企業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2.勞務派遣企業申領穩崗返還,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其與實際用工單位達成的資金分配協議後,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髮放至勞務派遣企業對公賬戶。

3.對穩崗返還發放有異議的企業,可提供相關材料,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覈調整。

(六)資金用途。穩崗返還主要用於參保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七)資金渠道。開展穩崗返還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列支,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用款需求納入基金專項用款計劃,省財政廳及時將穩崗返還支出用款撥付給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向各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資金。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加大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力度

(一)繼續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1.保障範圍。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停保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

2.發放標準。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每月600元標準發放;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每月300元標準發放。失業補助金原則上統一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

3.申領期限。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申領期限不超過6個月。

4.其他規定。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覈減參保繳費年限。

5.資金渠道。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用款需求及時納入基金支出用款計劃。

(二)對符合2021年原失業補助金政策申領範圍的參保失業人員,其提出的失業補助金申請,要繼續按原政策規定審覈併發放待遇。參保失業人員在提出失業補助金申請時已經重新參保就業的,其應領未領的失業補助金待遇應予以補發。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一)全省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降爲0.5%、全省工傷保險在用人單位現行費率基礎上下調50%政策到期後,延續實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二)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爲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爲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三)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上述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等社保費政策延至年底,並擴圍至其他特困行業。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另行規定。

四、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失業人員,在取得證書一年內可按照初級(五級)800元、中級(四級)1300元、高級(三級)18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原則上統一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

五、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六、階段性實施高校畢業生擴崗補助政策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複享受,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