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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覈定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覈准,每年1月份需要對繳存基數進行覈定。

海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覈定政策

海南公積金繳存基數覈定

一、嚴格落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覈准的規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按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進行平均計算,單位不得違規隨意降低職工繳存基數。單位覈定的職工繳存基數必須控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公佈的所在市縣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不高於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的範圍內。

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的內容爲準(詳見附件)。

二、執行繳存基數每年“一覈定、兩調整、一備案”制度。

(一)“一覈定”是指每年繳存1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前,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覈定本年度繳存基數。本年度新進人員按職工調入當月實際工資總額覈定本年度繳存基數,本年度新參加工作人員按參加工作第二個月實際工資總額覈定本年度繳存基數。

(二)“兩調整”是指每年繳存1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前,單位按職工新覈定的繳存基數進行第一次繳存基數調整,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作爲職工本年度的繳存基數進行繳存;每年7月份,新的繳存基數上下限公佈後,職工上一度年度月平均工資超出上一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的,可在新上限範圍內再進行第二次繳存基數調整,未超出上一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的不再調整。

(三)“一備案”是指每年繳存1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前,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備案本單位繳存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彙總數據,相關工資數據的備案可通過網上服務大廳或櫃面辦理。本年度新增繳存職工,在新增時需備案職工當月應繳的實際工資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