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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子懷胎九月和六旬老伯結婚 爲給孩子落戶卻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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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子懷胎九月和六旬老伯結婚,看到這個消息就已經很令人震驚了,你再看到爲給孩子落戶卻失敗,你會疑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應該先了解事情真相,才能做出評價,不要隨意就因爲標題或者字眼就去評論一個人或者一件事情。

30歲女子懷胎九月和六旬老伯結婚 爲給孩子落戶卻失敗

30歲女子懷胎九月和六旬老伯結婚

據新聞:一年前,30歲出頭的李女士,經媒人吳先生介紹,和年過六旬的楊大叔,登記結婚一年後夫妻離婚,李女士拿到離婚證後,就把媒人吳先生告上了法庭,原來都是因爲吳先生和李女士簽了一份結婚協議。

開庭伊始,李女士的代理人就直截了當地說明了他們的訴請。一是確認原被告,於2022年6月11日簽署的,結婚協議及協議補充無效,二判令被告返還原告65000元。65000元,就是被告吳先生當初“做媒”牽線的費用。

讓人驚訝的是,結婚協議竟是李女士和吳先生於2022年6月11日簽署的。

協議約定了原被告之間辦理結婚手續,以便原告將新生兒的戶口,落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待新生兒戶口辦妥後,原被告之間再解除婚姻關係,雙方約定辦好上述事項,原告需支付給被告13萬元的費用。

結婚只是爲了給腹中胎兒一個上海戶口

原來李女士並不是真的要找個如意郎君,而是爲了給自己腹中胎兒上一個上海戶口。因爲李女士和愛人只是辦了結婚儀式,沒進行結婚登記。所以,當她聽老鄉說起如果和上海戶籍的男士結婚,新生兒就能落戶上海,就心動了。

不久後,李女士懷孕了,她趕緊找到人脈廣泛的同鄉小琳,讓她找個單身的上海人來一出假結婚,真落戶。對方很快就說人找到了,被告吳先生就是同鄉小琳找來,和李女士進行假結婚的對象。通過結婚,達到給孩子落戶的目的,顯然是要鑽法律的空子,爲了讓彼此安心,於是就有了所謂的結婚協議。雙方約定,在李女士生產前結婚,孩子出生落戶後離婚,好處費13萬元。

30歲女子懷胎九月和六旬老伯結婚 爲給孩子落戶卻失敗 第2張

最後變成和60歲楊大叔領證結婚

可是協議到落實的時候,出了問題。原來,被告吳先生在達成協議的時候,是已經結婚的狀態。於是他表示他願意居中牽線,找個有上海戶口的人配合李女士。

就這樣,吳先生找到了年過六旬的楊大叔來救場。在吳先生的牽線搭橋下,懷孕九個月的李女士和年過六旬、素未謀面的楊大叔,到了民政局。

付了65000元,卻落戶失敗

按照之前的協議,領證當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面,通過銀行轉賬,向中間人吳先生支付了約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費用,共計65000元。結婚證領了,孩子也出生了,接下來就到了給新生兒上戶口的環節了。李女士本來以爲這就是走個過場輕輕鬆鬆的事情,但是最後迎接她的是當頭澆下的一盆冷水。

戶籍民警發現李女士和楊大叔的結婚情況存在異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結婚證上的男方進行落戶的話,需要一個親子鑑定。顯然,李女士拿不出親子鑑定。就這樣,通過結婚落戶口的事情以失敗告終。

吳先生拒不退錢

李女士就找到吳先生要求對方退還已經支付的65000元費用。可是,她萬萬沒有想到,對方一口回絕,而吳先生的藉口竟然是,好處費不是李女士轉賬給的,所以跟李女士無關。吳先生拒絕的理由有些牽強。但是吳先生就是仗着歪理,不還錢。

人情世故,李女士也懂,她表示雖然事情沒辦成,但是吳先生要收取一定的辛苦費,她也能理解。但是一分不退,她無法接受。

上了法庭,就要擺事實講道理。原告一方,拿出了轉賬憑證,並且讓轉賬人,也就是李女士的公公錄製了說明的視頻,力證自己一方把好處費65000元轉賬給到被告。

對比原告證據一份又一份,被告吳先生則是證據一樣沒有,只能空口辯解。不過他把之前怎麼結婚的事情,跟法官來了個竹筒倒豆子,說了個清楚明白。對於轉賬而來的65000元,吳先生也不否認,他表示錢是收過,他一分沒動都在自己賬戶裏。但是他對原告所說這筆錢是協議款項,堅決否認。

一紙結婚協議,一場虛假的婚姻,一個沒有落戶上海的新生兒,原被告雙方,互相指責、互相補充,讓法庭徹底搞清了一切的來龍去脈。法院判決吳先生返還65000元,經過庭審,原告根據原告和被告的陳述和抗辯以及證據,法庭認爲原告和被告簽訂的結婚協議和補充協議,破壞了婚姻家庭秩序,違背了社會的倫理道德,因此認爲違背公序良俗,該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行爲人因爲無效的這個合同行爲,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對於被告一再堅持的,親屬轉賬和本人轉賬的問題,法庭也進行了分析,做出了裁定。認爲被告需將從案外人取得的65000元返還於原告。

原被告以爲找到了戶籍政策的漏洞,但是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落戶不成,最終是對簿公堂。近年來,爲了買房、落戶,假結婚假離婚屢見不鮮,爲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是層出不窮。作爲普通市民,面對所謂的政策漏洞,應該怎麼辦呢?

法官表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非法利益,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建議廣大的市民,在婚姻和購房、落戶的過程中,應該實事求是,以合法的手段和真實的意思表示來進行。而不是爲了圖一時之快,通過非法的捷徑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