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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爺“站”起來了!以後誰還敢濫用“葛優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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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夥伴的手機裏都躺着這樣的表情包吧▼

葛大爺“站”起來了!以後誰還敢濫用“葛優躺”?!

今天,葛大爺的這組表情包引出了一樁官司。

肖像被擅用,葛大爺索賠40萬

根據海淀法院通報,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演員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爲,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

原告訴稱,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藝龍旅行網”中發佈了使用原告肖像圖片的的配圖微博,其中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18張原告的肖像圖片,並在每張圖片中均添加臺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中配臺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原告認爲,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旨在宣傳被告的旅遊項目及酒店預訂,極易使衆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以爲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與被告存在某種合作關係,使原告蒙受外界諸多誤解。因此,被告的行爲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怎樣纔會被認定爲侵權?

之前已經有很多人考證過了,葛大爺這個銷魂動作出自於情景喜劇《我愛我家》中第17/18集《不速之客》。

葛優所扮演的季春生的人設是一個自稱發明家的二混子,名叫季春生,到賈家混吃混喝。下面這段臺詞大家可以感受下——

和平:正是這位紀同志。在咱樓梯拐角兒處靜臥思考吶,我一腳正踩在人家小肚子上……

志新:不是,你說這麼熱鬧敢情是一倒臥呀?訛上你了吧?

和平:沒有,人家這有文化的倒臥那就是不一樣,人家春生還直個勁給我道對不起,說躺的不是地方,妨礙我腳落地了。還給我講了他的不幸。(春生從廚房出)——呦,春生,甭着急,你慢慢吃。

春生:大姐,我這麼吃覺着不踏實。

和平:咳,甭客氣,就跟在自個兒家一樣,啊。

春生:不是客氣……您家有蒜嗎?

然後,不知怎麼的,最近紀春生被製作成各種表情包在網絡流傳,其中最有名的一張半躺在沙發上的照片就是有名的“葛優躺”。

有人要問,“葛優躺”表情包這麼火,在很多地方都見過呀,比如這樣的▼

怎麼樣纔會被認定爲侵犯肖像權呢?

曾經幫助“葛大爺”打贏過《非誠勿擾》肖像權官司的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律師解釋,根據《民法通則》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這是保護肖像權的法律依據,從民法的角度來看,不得以營利爲目使用公民肖像是侵犯與否的標誌。

在司法實踐中,開始在侵犯肖像權案件中都是考慮是否以盈利爲目的,但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經突破了這個規定,除了是否以盈利爲目的以外,還要考慮是否對肖像權人有所醜化,但是主要還是考慮是否以盈利爲目的,作爲侵犯肖像權的標準。

以盈利爲目的所指的就是商業經營,在具體實踐中,企業使用明星肖像基本是爲了宣傳商品和服務的需要,一般將此稱爲商業用途,企業一般會將明星肖像使用在網站、展示板和宣傳材料上。

在使用目的方面,企業此舉是讓公衆誤認明星是企業的代言人,用明星的正面形象來爲企業吸引用戶,同時證明企業具有一定實力;還有一種使用目的是,企業沒有明確讓人誤認明星與企業存在代言關係,但會讓人誤認明星與企業的某個產品有代言或者某種關係。

此外,企業使用明星肖像還會做非代言性的使用,也是一種隱性代言,比如葛大爺此前起訴重慶某家公司的肖像權官司中,該公司將非誠勿擾中葛大爺的人物形象製作成動畫人物,該人物隨後又與重慶該企業發生了故事關聯,此舉也某種程度上也構成侵權。

藝龍發微博道歉,但是……

今天這件事被報道出來以後,藝龍旅行網在官方微博發表致歉,是這麼說的:葛優老師是喜劇界瑰寶,讓小編銘記於心。小編微博使用過葛優躺圖片,給葛優老師造成困擾,在此誠摯的道歉。

對於這段“誠摯道歉”,網友是怎麼評價的呢?看幾條評論,呵呵~

對於被告公司在微博上道歉的情況,知道君也諮詢了趙律師。

他認爲,侵犯肖像權的官司中,侵權方道歉是應該的,至於是否撤訴,要看原告方——往往是明星一方的意願,原告可以接受道歉撤訴,也可以不接受道歉繼續訴訟。

標籤:濫用 葛優 大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