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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海關私放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是怎麼回事 大連海關爲什麼私放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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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任何東西在過海關的時候,都有相關規定的,尤其海關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但是,近日,大連海關竟然私放了被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具體大連海關私放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是怎麼回事?大連海關爲什麼私放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一起來了解。

大連海關私放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是怎麼回事

大連海關私放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是怎麼回事 大連海關爲什麼私放法院查封的36輛凌志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法院將36輛進口轎車查封,海關卻在未解封的情況下,讓他人把車子轉移走。時隔十六年,柳忠山仍然爲了這批車輛奔走。

柳忠山是遼寧省大連市的一個企業負責人,2003年將自己自有資金合計近千萬元借給另一商人李長斌。後來李長斌因爲涉嫌犯罪被判刑,柳忠山知悉後採取司法手段,在向法院起訴追還借款的同時申請訴訟保全。

獲准後,大連中院將李長斌名下的汽車貿易公司存放在大連保稅區海關(經機構改革後撤銷,職能轉至大連海關派駐機構)的一批高檔進口轎車予以查封,以確保勝訴後的執行。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被法院查封的36臺車輛未經法院解封,居然被大連保稅區海關放走,案外人提走了全部車輛,導致柳忠山贏了官司,卻無財產可執行。

此後,大連市中院曾多次致函大連保稅區海關要求追回查封車輛,一直未果。2007年11月9日,大連中院作出裁定,大連保稅區海關在36臺被提走轎車範圍內,向柳忠山等申請執行人承擔賠償責任。

大連市一政法系統幹部向澎湃新聞介紹,大連中院曾多次找到大連海關溝通協調,大連海關相關人員認爲“法院查封錯了”。澎湃新聞查詢到,事發後,大連海關曾起訴提走車子的案外公司,但經過數年的案件審理,官司打到最高法,最終大連海關敗訴,訴求被駁回。

然而,即使法院認定了大連保稅區海關承擔相應賠償,至今過去16年,柳忠山仍未獲得相應的賠償。2020年9月9日,柳忠山委託他人再次致電大連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案件確實還在大連中院至今未執行,“也沒有承辦人了,在檔案室裏放着”。

36臺查封車輛被放走

據柳忠山介紹,李長斌曾任大連保稅區長信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長信公司”)董事長,2003年兩人經親戚介紹後認識。2003年9月至12月,柳忠山分多次出借給李長斌做汽車貿易,合計970萬元。

誰知道,錢借出不久,李長斌就涉嫌犯罪被判刑。

隨後,柳忠山向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和大連市中級法院起訴李長斌及長信公司,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大連市兩級法院均支持柳忠山的訴求,兩起訴訟一審判決後,李長斌及長信公司,均沒有上訴,因此,一審判決即生效。兩份判決書判決長信公司與李長斌合計償還柳忠山970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大連中院作出的(2004)大民合初字第222號民事判決書中還註明: 本院查封了長信公司在大連保稅區海關存放的36臺凌志ES300進口轎車,作爲執行判決的訴訟保全。

案件勝訴,債務人相關財產也被法院查封保全,柳忠山心想:這下自己的債務有保障了,妥了。

令他沒想到的是,這批被法院於2004年9月8日查封的車輛,居然在未解封的情況下,由案外人江蘇美達國際技術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蘇美達公司”)從查封當天開始,到2004年12月2日,陸續從大連保稅區海關提走。

探聽到消息的柳忠山慌了,趕緊找到大連中院相關辦案法官反饋情況。

“不可能,法院查封的東西,海關怎麼可能隨便放走?”柳忠山說,大連中院的辦案法官一開始並不敢相信,之後一瞭解:“還真的放了!”

大連中院裁定,大連保稅區海關放走查封的36臺轎車,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