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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退休離職死亡銷戶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材料 重慶退休離職死亡銷戶公積金提取條件

重慶退休離職死亡銷戶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材料 重慶退休離職死亡銷戶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辦理條件

重慶退休離職死亡銷戶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材料 重慶退休離職死亡銷戶公積金提取條件

1、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定居的;

4、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5、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6、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封存滿半年未再就業的。

二、辦理材料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1、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註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或《失業證》。

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兩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離職證明,因單位欠繳導致個人賬戶停繳的除外。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5、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只有一個繼承人,則上述文件應明確是否爲唯一繼承人)。

死亡職工所在單位能夠確認繼承關係的,也可由單位代爲辦理提取,須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以及單位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繼承人身份證件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

如繼承人無法提供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爲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到相應分中心、辦事處確認並書面承諾後,辦理提取手續,繼承人應提供身份證及結婚證、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係(父母、配偶、子女)證明。

6、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再就業,且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戶口證明。

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