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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溫補貼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一般是幾個月

導語:高溫補貼大部地區是按照月份來發的,個別城市按天發,但不管是按月還是按天,其發放的月份都是有相關規定的,既然是高溫補貼,那自然是要在有高溫的月份纔會發放,那麼,高溫補貼一般是幾個月?最新2019高溫補貼又發幾個月?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

2019高溫補貼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一般是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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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溫補貼

國家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爲,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爲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爲山西和江西,爲240元每月,浙江省爲225元;最低的爲廣東省,爲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爲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爲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3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爲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其中,發放時間最長的爲海南,海南高溫補貼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2019高溫補貼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一般是幾個月 第2張

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對象是誰?

我國法律的規定,高補貼發放對象必須是勞動者。而且是在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企業給職員的高溫補貼一定要發嗎?

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規定高溫補貼強制執行。

新辦法還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今後高溫津貼不再是一項福利,而是一種對高溫下勞動者的補償,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將支付相應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