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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9關於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導語:關於高溫補貼的標準,各個省份都有所不同。不過,就整體標準來看,我國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大部是從6月開始,一直到9月趨於結束。有個別地區因爲氣候特殊,所以發放的比較早或比較晚。具體我們一起來看看以下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即最新2019關於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9關於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9關於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2019高溫費

北京: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內) 5月21日-8月31日

天津:防暑降溫費(月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高溫費(高溫作業,在防暑降溫費基礎上發放;日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

浙江: 300(室外)200室內 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蘇: 200 6-9月

遼寧: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廣東: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於150 7-9月

廣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溫)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以上有些標準已經過期,具體還需參考省份最新規定情況。

今年兩地已上調高溫津貼

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9關於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第2張

高溫津貼

5月21日,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關於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爲300元/月,執行時間爲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此外,福建省已於2019年4月29日發佈《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從5月1日起,對現行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根據福建省人社廳官網消息,福建省上次調整高溫津貼是在2013年,調整後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福建、上海均把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微信號“上海發佈”的解讀,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這也就意味着企業在計算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時,也應將夏季高溫津貼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