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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政策

一年一度高溫補貼時間又到來了,從6月份開始至9月份,上海2014年高溫補貼標準是每月200元,發放的時間是6月到9月。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也要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另外,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政策還有那些內容?

目前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執行。該《通知》主要內容規定如下: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現就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二、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注意:

冷飲不能替代高溫費

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費,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摺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費。

各企業發放高溫費的具體標準,將由企業工會等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但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員工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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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政策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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