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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稱沒錢吃飯女孩相助卻遭搶手機 抓獲後自稱生病導致頭腦不好

這年頭,總是有一些人,把人與人最基本的信任都磨沒了。近日,江蘇有一位大媽稱沒錢吃飯女孩相助卻遭搶手機,之後被民警抓捕,嫌疑人竟然自稱因爲生病導致頭腦不好?唉,就是因爲這樣的人越來越多,所以現在纔沒有人敢伸手助人。

大媽稱沒錢吃飯女孩相助卻遭搶手機

大媽稱沒錢吃飯女孩相助卻遭搶手機 抓獲後自稱生病導致頭腦不好

稱沒錢吃飯女孩相助卻遭搶手機

近日,江蘇兩位年輕女孩在街頭遇到一位中年女子上來搭訕,對方自稱沒錢吃飯,善良的女孩表示願意幫她付錢。不料下一秒,對方搶了女孩的手機就跑。民警抓到嫌疑人時,她還自稱不是貪財的人,是因爲生病導致頭腦不好。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遇到搶手機怎麼辦?

法律支持:

《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手機屬於“數額較大”範圍,搶奪手機按照“數額較大”來定罪。

但是,搶奪手機怎麼定罪,我們還需要分析以下幾個方面,全盤考慮:

大媽稱沒錢吃飯女孩相助卻遭搶手機 抓獲後自稱生病導致頭腦不好 第2張

遇到搶手機法律

過失傷害罪

比如說,你正在打電話,搶奪者突然搶你的手機,你反應不及摔倒了,摔斷了腿,那對方也是要對這個傷害負責的,他還犯了:過失傷害罪,具體還需要根據傷情來確定。

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本罪在客觀上必須是已經造成了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行爲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處理。因爲過失犯罪的行爲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所以法律規定要致人重傷的才以犯罪認論處。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點是主觀上都是過失;不同點是本罪是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媽稱沒錢吃飯女孩相助卻遭搶手機 抓獲後自稱生病導致頭腦不好 第3張

遇到搶手機法律支持

故意傷害罪

比如說,搶奪者突然搶你的手機,但是你抓着不放,他一把把你退到馬路上,你被車撞了,那麼他就犯了故意傷害罪,具體還需要根據你的傷情來確定。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