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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溫補貼標準2013

福建2013年高溫補貼發放時間:5-9月

福建2013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天8-10元

連續多日的高溫天氣,讓廣大市民尤其是戶外工作者對高溫津貼十分關注。近日從福建省人社廳瞭解到,福建省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的高溫津貼標準爲8~10元。標準中規定企業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下工作的,應按每人每天5~8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於高溫標準,通知中作出如下表述,“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對此解釋說,這句話規定了兩類情況,即露天工作≥35℃,或室內工作≥33℃的,企業均應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未明確企業的違規責任,比如若未發或未足額發放,有關部門該如何處罰?對此,勞動部門有關專家指出,此通知還屬於指導性文件,並未納入法律法規範疇,不具備強制執行力,想要進一步維護職工的高溫權益,還需呼籲儘快立法。

不可用物品代替津貼

記者瞭解到,早在1998年,我省就對“防暑降溫費”作出了具體規定,大致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檔,企業職工每天1.5元,機關每月14.3元左右。今年6月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由各省自行制定。

福建省此次首先在企業範圍內作出調整。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說,“高溫津貼”與過去的“防暑降溫費”相比,主要有兩個變化。首先是發放標準,“防暑降溫費”在每年的5~9月份,企業都必須按天發足5個月。而高溫津貼則必須在特定的溫度條件下才予以支付。

其次是發放形式,“防暑降溫費”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物抵”,比如汽水、蜂蜜、菊花茶等物品,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不得計入最低工資,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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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溫補貼標準2013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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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福建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