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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療保險大病二次報銷範圍及標準

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大病保險報銷一年度結算一次。同時,六項醫療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臺的《關於做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六項醫療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其中,包括報銷比例以外個人負擔部分、起付線以下、封頂線以上醫療費等。那麼北京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範圍及標準具體內容有哪些?跟着小編往下看。

北京市醫療保險大病二次報銷範圍及標準

北京大病二次報銷標準是怎樣?

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大病保險報銷一年度結算一次。同時,六項醫療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

2013年度參保人員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自付醫療費將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爲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進行二次報銷。5月底前報銷費用將打入個人參保賬戶。預計本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將受益,再次報銷約7000多萬元。

六項醫療自付費用分別是:

1、檢查、治療項目中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及單項費用在200元(含)以上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3、《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可納入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以及符合表中上述3、4、5的醫療費用。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6、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中的乙類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