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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支付機構迎重磅新規 嚴格准入門檻

金融2.82W

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現代社會中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爲人們提供了便捷安全的支付服務,然而,隨着支付技術的不斷創新和市場的迅速發展,相關監管和規範亟待完善。近日,非銀行支付機構迎重磅新規,並且嚴格准入門檻。

非銀行支付機構迎重磅新規 嚴格准入門檻

非銀行支付機構迎重磅新規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12月17日正式公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行爲,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風險,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健康發展。

所謂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從事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下稱用戶)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等支付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出臺《條例》,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爲行政法規,進一步夯實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於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風險,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

央行同時表示,將細化明確支付業務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業務類型銜接過渡規定等,進一步規範許可、處罰等程序,落實好“清單式”審批,嚴格依法行政。同時,對照《條例》規定,抓緊做好非銀行支付領域現有規章、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

非銀行支付機構迎重磅新規 嚴格准入門檻 第2張

堅持持牌經營,嚴格准入門檻

當前,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8成和1成,日均備付金餘額超2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

《條例》明確,支付機構堅持持牌經營,嚴格准入門檻。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准入管理,明確支付機構註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准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億元,且應當爲實繳貨幣資本。央行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經營地域範圍和業務規模等因素,可以提高上述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條例》明確,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支付”字樣。

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不得在單位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支付”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支付業務許可被依法註銷後,該機構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繼續使用“支付”字樣。

《條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