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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麼快速離婚 解除婚姻關係有兩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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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的,可以在法庭上申請離婚。然而,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很多,因爲訴訟離婚不能等到冷卻期,但時間也很慢,可能需要半年甚至長達一年,所以最好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麼快速離婚 解除婚姻關係有兩種途徑

解除婚姻關係有兩種途徑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可以稱爲登記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即通過法院來解除婚姻關係。詳細來說登記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就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起草並簽署離婚協議,然後雙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個三十日就是我們通常稱的離婚冷靜期,經過離婚冷靜期後,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離婚。

能辦理離婚手續的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況,當事人是不能通過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一方當事人爲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解除婚姻關係。

4、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實婚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記處或法院辦理解除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的,纔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5、雙方是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登記結婚的,不論雙方能否達成協議,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