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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養老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海南養老金領取條件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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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覈定的次月起,可在參保地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海南養老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海南養老金領取條件彙總

(一)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週歲不足15年並按年實際繳費至60週歲的(60週歲當年可自願繳費);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週歲的。

《辦法》中提到,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每年定額增加7元,從每年1月 1日起執行。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高於90元的市縣,高出部分與地方基礎養老金疊加發放。

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累計繳費年限在滿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

海南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是多少錢一個月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辦法》施行後,海南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統一爲107元,參保人員已領取地方基礎養老金高於107元的,繼續按原標準發放。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而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基礎養老金和地方基礎養老金構成。

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執行。

該《辦法》施行後,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統一爲107元,參保人員已領取地方基礎養老金高於107元的,繼續按原標準發放。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每年定額增加7元,從每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海南養老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海南養老金領取條件彙總 第2張

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高於90元的市縣,高出部分與地方基礎養老金疊加發放。

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累計繳費年限在滿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同時,海南建立地方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變化情況,適時提出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省委和省政府確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