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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業保險金能不能繳納醫保 海口失業保險金可不可以繳納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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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職工失業後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繳納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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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業保險金使用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其繳費基數爲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費率爲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費費率之和。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因法定情形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基本醫療保險費。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海口失業保險金能不能繳納醫保 海口失業保險金可不可以繳納醫保 第2張

領取時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按下列辦法覈定:

繳費滿1年以上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5個月,覈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1個月。

按前款規定辦法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計算領取期限超過18個月的,按18個月核定;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計算領取期限超過24個月的,按24個月核定。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領取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