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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

在青海,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職工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發4個月失業保險金;連續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計),加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

青海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以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爲計算依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青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的簡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