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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租房租金交納有哪些規定

公租房的租金是一月一交,申請公租房成功後要提交在本市銀行開立的扣租賬戶,並在辦理入住的時候繳納3個月的房租,此後只需要通過這個賬戶就可以繳納房租了,除了房租,相關的費用也通過這個賬戶。

海口公租房租金交納有哪些規定

海口公租房租金交納有哪些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承租人應按月交納租金,交納日期爲每月20日前,拖欠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海口公租房申請

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戶籍條件滿足其中之一: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常住戶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的。

2.申請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其戶口登記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滿 2 年的。申請人家庭屬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或本市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滿 2 年”的限制。

3.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但已與本市轄區內依法登記的單位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滿 2 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從事個體經營滿 3 年,且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 2年,並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實際居住滿 2 年的。

4.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但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含技術等級),已與本市轄區內依法登記的單位簽訂 2 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 1 年,並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實際居住滿 1 年的。

5.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本項第 1 目至第 4 目規定條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實際居住滿 5 年及以上的。

(二)收入條件。

申請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或等於本市公佈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申請人爲單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或等於本市公佈的單身居民保障對象收入標準。

(三)住房困難條件。

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現居住的自有住房經鑑定屬應當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或等於本市公佈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的。

(四)財產值條件。

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或等於本市公佈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人均財產值標準。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具體包括本市各街道辦事處轄區及長流鎮、西秀鎮、海秀鎮、城西鎮、靈山鎮、演豐鎮。主城區範圍如重新調整,由市政府或市規劃部門重新公佈。政府批准的本市城鄉統籌示範鎮或計劃單列鎮,參照本款規定的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鄉鎮執行。

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認定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 城鎮居民平均住房面積水平、普通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等因素制定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佈施行,並適時調整。

申請及覈准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家庭爲單位,申請人年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申請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爲共同申請人。孤兒或年齡屆滿 28 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作爲申請人。

用人單位可代表本單位職工集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職工的保障准入條件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材料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人應當持如下材料向其戶口所在地的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常住戶口的,申請人應當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的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基本情況,包括家庭人數、婚姻狀況。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住房、財產、社保等情況承諾或相關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屬有穩定就業的,應當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勞動用工合同。

(四)申請人簽署的同意接受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覈查的書面承諾。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規定的相關材料涉及無法收取原件的,提供原件覈對後收取複印件。申請人家庭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可優先配租保障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