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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低保申請指南 重慶低保辦理條件

重慶低保申請指南 重慶低保辦理條件

重慶低保申請指南 重慶低保辦理條件

一、辦理條件

持有重慶市戶口的居民,申請獲得低保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戶口低於515元/月,城市戶口低於636元/月。

二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要求。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銀行存款、儲蓄性保險、有價證券、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房屋等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三是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符合規定要求。

二、辦理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當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申明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並簽字確認,履行授權覈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應當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複印件;

3、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授權書;

4、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家庭成員攜帶申請材料申請(可委託村(居)委會代爲提交申請)——鄉鎮(街道)服務窗口審查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羣衆評議——鄉鎮(街道)審查——審查後公示——區縣民政局審批(材料審查、隨機抽查、集體審議、作出審批決定)——填發低保證,發放低保金。

四、辦理地點

1、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爲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當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爲提出申請。委託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託手續。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基本生活出現困難家庭,應當主動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相關政策。

五、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申請當場通過,審覈需要30個工作日。按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審覈審批手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不包括羣衆評議和公示期限。有疑問或有異議需要組織再次調查覈實的,可延長30個工作日做出審批決定。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可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審覈審批各環節的辦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