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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和報銷範圍 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和報銷範圍 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和報銷範圍 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2參保單位職工從參保單位爲其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並且繼續繳費。

注:1、個人繳納職工醫保的人羣不報銷生育保險,只有隨單位參保的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2、參與重慶城鄉居民醫保的人羣生育保險可以報銷一部分。

二、重慶市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1、產前檢查、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須在當地生育保險協議機構就醫;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卡結賬。

2、在分娩或實施終止妊娠的流、引產術後,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於當次醫療行爲結束後90日內到重慶南岸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3、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必須在申報費用審覈時提供單位證明和醫院出具的級別證明。

生育保險的簡介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