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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低保申請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有哪些

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包括:

重慶低保申請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有哪些

1、優撫對象領取的各類撫卹金、補助費、護理費、保健金及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義務兵退伍安置費;對國家、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金。

2、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傷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因公(工)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及死亡後的一次性撫卹費。

3、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金、生活補助、困難補助等。

4、獨生子女費、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5、城鄉醫療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會組織給予的臨時性救助財物。

6、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不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家庭財產狀況超過以下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儲蓄性保險的總值超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儲蓄性保險以覈查當日的市值和資金賬戶餘額認定。

2、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級危房),且人均擁有建築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的3倍。

3、擁有出租或自營的商業門面、店鋪。

4、擁有機動車輛(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普通兩輪摩托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

5、其他明顯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的財產。

家庭消費支出水平超過以下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購買商品房(不含因災重建、排危、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除外)。

2、家庭月人均水電燃料費、通訊費和物業管理服務費分別超過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自費出國留學、義務教育階段繳納超過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學費(每人每年)在民辦學校讀書的。

4、購買商業保險,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用在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的。

5、其他明顯高於我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消費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