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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戶籍可以夫妻投靠落戶到海口嗎

海口夫妻可以投靠落戶,辦理手續時需要提供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還有結婚證。

省外戶籍可以夫妻投靠落戶到海口嗎

海口夫妻投靠落戶

省外戶籍可以夫妻投靠落戶到海口!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3、夫妻相互投靠,提交《結婚證》。

落戶人需提供1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標註身高和血型)。

辦理流程

1、申請人關注“椰城警民通”公衆號,點擊“民生”進入行政審批大廳,點擊“戶政”,選擇戶政服務事項,點擊“不見面審批”(如有提示應進入“個人中心”完成身份認證),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上傳申辦材料、選擇所屬區域和所屬派出所、輸入登錄密碼,點擊“確定”,進入不見面審批。

2、申請事項(如被駁回在“我的事務”反饋)審批通過後,按照提示選擇辦理方式,進入“窗口辦理”或“郵寄辦理”。

“窗口辦理”即申請人持申辦材料原件和2張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辦理或預約辦理時間後到窗口辦理。

“郵寄辦理”即申請人填寫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繫電話,將申辦材料原件和2張1寸白底彩照郵寄(省外遷入的,收到辦理單位核發的《准予遷入證明》並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再將申辦材料原件、2張1寸白底彩照和《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一同郵寄)到指定收件地址;辦理單位覈實申辦材料原件(如有問題反饋到“我的事務”),製作《常住人口登記表》網上推送到“我的事務”,申請人覈對《常住人口登記表》內容,簽字確認或填寫修改意見;辦理單位將申辦材料原件(按照規定存檔的除外)及打印蓋章的簿(證)郵寄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