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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和條件

福建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爲: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分爲四檔,分別爲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2021年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和條件

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另外,申請失業補助金只需要滿足以下其中一項:(一)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參保繳費不足1年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三)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金的簡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