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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海口調整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

根據海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消息,有部分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返回海口需要落實7天集中隔離。

11月3日海口調整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

關於調整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據疫情形勢研判,在原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即日起對部分人員管理措施進行調整。調整後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1.對7日內有高風險或參照高風險管控區(新疆、青海、內蒙古、黑龍江綏化、河南鄭州、福建福州、山西大同、湖南邵陽、甘肅蘭州等)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並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2.對7日內有西藏、湖北武漢、山西忻州、廣東廣州、佛山及梅州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並落實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完成3天集中隔離後繼續進行4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按第1、2、3、5、7天各1次的頻率要求完成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3.對7日內有遼寧丹東、山西朔州、四川綿陽、廣東深圳、黑龍江哈爾濱、湖南懷化、雲南德宏、陝西西安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爲陰性的方可放行;對7日內有重慶沙坪壩區、永川區、廣東汕頭、遼寧營口、河北廊坊及滄州、湖北襄陽及宜昌、四川廣元及南充、陝西漢中及渭南、江蘇南京、福建南平、莆田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天津靜海、寧夏銀川、山東淄博、棗莊及東營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後放行。抵海口後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委會)、單位或所住宿賓館報備,落實3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期間實施3天3檢(不包括落地檢)。完成居家健康監測後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抵海口滿7天,建議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並按海口市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檢測,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

4.上述涉疫地區名單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

來源:海口發佈(11月3日2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