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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費勞動局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補貼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導語:根據有關規定,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是可以領取相應的高溫補貼的。那麼,今天小編就跟朋友們來好好講講,高溫補貼費勞動局是怎麼規定的?高溫補貼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很多小夥伴都很想知道答案,下面趕快來了解下吧。

高溫補貼費勞動局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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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費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爲山西和江西,爲240元每月,浙江省爲225元;最低的爲山東省,爲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爲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爲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爲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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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溫

高溫補貼發放現狀

2016年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2015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爲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爲4到10月。

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例如,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2021年,廣東省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曾多次要求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來充抵津貼發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沒有按規定執行,更有大量建築工、環衛工、快遞員等等,終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卻不知“高溫津貼”爲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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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圖

各地高溫補貼標準

重慶市

2007年6月1日,《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爲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爲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爲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成都市

2012年7月24日,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2012〕241號),成都市發佈市高溫津貼標準調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