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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吉林省於2011年7月份發佈了《關於調整企業職工艱苦崗位津貼補貼標準的通知》。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建立高溫津貼,即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10元以上。該標準至今仍在執行,沒有調整。

2016吉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吉林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暫未規定。

2016吉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天。

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減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同時,對於其他非高溫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業成本費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