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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取消奇葩證明 盤點奇葩證明

還記得哪些的奇葩證明嗎?“證明你媽是你媽”、“證明某人和某人是什麼關係”、“證明某人在家中去世”、“某人火化證明”……北京將取消奇葩證明,今後,這些需由社區居委會開具的五花八門的證明將被大幅壓減。一些本不該由居委會來證明的“奇葩”證明將被取消。日前,北京市政府下發《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羣衆辦事創業工作方案》通知,今後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覈實的事項,羣衆不必再提供證明。

明確原則:誰認爲有必要,就由誰去證明

北京將取消奇葩證明明確了一個原則,那就是“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覈實的事項,羣衆不必再提供證明”。這個原則,具有統領作用。換句話說,誰認爲有必要,就由誰去證明;如果有關方面不怕麻煩,那就自己去證明。總之,不能把責任推給羣衆,不能“自己動動嘴,羣衆跑斷腿”。這條原則確立起來之後,即便有一些證明沒有及時發現,沒被明確取消,也會倒逼變化和優化。

證明就應該是“法無明確則自核”。現實背景下,依然有一些證明具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否必要不能由權力部門自言自語,應該經過必要論證;即便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要求羣衆提供,也應該免除羣衆責任,改由權力部門自行覈實。如果說“法無授權不可爲”清晰界定了市場關係,那麼“法無明確則自核”則定義了社會關係,統一指向政府在經濟社會中的可爲與不可爲。這一原則,可謂是治理奇葩證明的抽薪之舉,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奇葩證明問題。

此次市政府下發的《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羣衆辦事創業工作方案》要求,今後凡屬於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項或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調查覈實的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對於功能相似相近的證件、執照和證明,原則上要予以優化整合。

盤點奇葩證明

河南男子爲證明“我是我”京豫之間奔波7趟

陶先生2001年到北京工作,戶籍還在駐馬店。2001年他結婚,當時結婚證上的身份證還是15位,尾號是251;2003年,陶先生的兒子出生,出生證上父親的身份證尾號還是251。可是到了2004年,身份證號升爲18位,在陶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的身份證尾號被改成了2611。到了2006年,陶先生戶口遷至北京,這次身份證號碼不同可說不通了,爲了證明“我是我”,他整整在北京和駐馬店之間跑了7趟。後來,陶先生回到駐馬店,到原籍找到鄰居開出證明:“我是在這出生的、長大的”,才艱難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旅個遊 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

人民日報講述了陳先生“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遭遇——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遊,卻被要求出具陳先生和緊急聯絡人的母子關係證明。陳先生早已落戶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上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頭疼之際,有人給陳先生指了一條道: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個證明。先不說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證明,光想到爲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陳先生就惱火。最後這一難題的解決,得益於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

取亡父310元存款 女子需證明離世爺爺奶奶已故

2000年,父親和繼母離異後,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親周軍(化名)和自己。上個月,70多歲的父親去世,留下總共只有310元存款的存摺。銀行告訴她,要把這一筆存款取出來,她需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這需要到公證處開具《繼承權公證書》。

開具《繼承權公證書》,周女士必須要出示父親的婚姻狀況材料,她不但要證明父親周軍沒有非婚生子女,還要證明已經去世30多年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在社區、街道辦、派出所、民政局、父親生前的工作單位、公證處等七八個地方,來回奔波了整整一個多星期後,周女士被告知,開具一份《繼承權公證書》的費用需要200~400元。

5月10日下午,再一次到銀行交涉無果後,站在銀行門口,周女士嘆了口氣:“好吧,銀行,你們贏了,那些錢歸你們了!”

女子辦房產證被要求證明“結婚前是未婚”

張女士戶口在太湖縣。 2013年10月,時年24歲的張女士在安慶開發區購買了一套期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她應住建委下屬的安慶市房屋置業擔保公司要求,於當年10月前往太湖縣民政局辦理未婚證明。今年3月份,張女士入住新房,擔保公司通知她來辦房產證,並告知如未婚,需再開具一份時間截至當時的未婚證明,如已婚帶結婚證前來即可。爲避免奔波之苦,張女士便和男友領了結婚證。

居民疑問:證明了又能怎樣?

今年5月7日下午,張女士接到擔保公司開發區營業部的通知,說辦房產證的材料已轉到該營業部,需她來簽字,不僅要帶結婚證等證件,還需開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間的未婚證明,以證明她在購房至結婚期間未婚。張女士質疑,有了結婚證,有必要再開婚前是未婚的證明嗎?如提供了證明,在辦證期間婚姻出了狀況,擔保公司又能怎樣?

老人慾領異地社保 被要求證明自己還活着

“證明一個大活人健在,要蓋好幾個章,真是把我老腿都跑斷了。”

張大爺很生氣。他說,妻子黃阿婆原來在邵武市工作,社保地就在邵武市。退休後,邵武的社保中心每年都要求張大爺寄一張證明黃阿婆還活着的“健在證明”,纔有資格領取社保金。張大爺想不通,異地社保爲什麼要這麼麻煩?一個大活人活着,有什麼好證明的呢?

在泉州市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多名市民都表示,沒聽說過、更沒開過這種證明。只有一名派出所民警說,不少老人拿它來蓋章。

民警說,這些老人大都是異地社保人員,需要將證明寄回社保單位,證明社保金領受人未離世,才能領社保金。該民警覺得很無奈,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中,並沒有爲這種證明蓋章的義務,但每次來辦理的都是老人,很着急的樣子,派出所也只好配合蓋章了。

結婚70載難證明“老兩口是老兩口”

王先生在北京工作,最近,他家裏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岳母的父親母親在辦理一項登記手續時,被當地部門要求證明“老兩口是老兩口”。

王先生岳母的雙親今年分別已是96歲和92歲高齡,兩位老人居住在四川成都。

二老於1946年結婚,已經攜手走過69年。2015年4月,因爲要辦理一個手續,需要二位老人證明他們是夫妻。王先生說,家人翻找了很久,發現目前可以證明二老關係的民國時期頒發的結婚證在幾十年歲月中遺失,現在唯一能證明他們婚姻關係的就只剩下一對兒女,和滿屋的回憶。

王先生稱,當時諮詢了當地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其表示,要求將近百歲的兩個老人去民政部門開夫妻關係證明。

“當地民政部門表示,目前無法證明民國時期的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說,兩個老人隨後按照要求來到公證處,公證處的答覆是,需要合法結婚證,才能辦理相關公證,“別說兩位老人在民國時期的結婚證現在已經沒法找到,就是有也無效。”公證處隨即建議二老去街道辦事處。於是,兩個年近百歲的老人重新返回街道。

無奈之下,王先生家人找熟人走後門,半個小時後,一份蓋着公章的婚姻關係證明送到了二老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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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取消奇葩證明 盤點奇葩證明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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