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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多少天 探親假單位必須給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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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們的帶薪假期有很多,是我們勞動人們依法享有的節假日,一定要好好了解和享有,比如探親假,也是我們依法享有的帶薪假期之一。那麼,探親假多少天?探親假單位必須給假嗎?接下來和萬年曆小編一起去了解下探親假吧。

探親假多少天

探親假多少天 探親假單位必須給假嗎

探親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爲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探親假多少天 探親假單位必須給假嗎 第2張

探親假

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探親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探親假單位必須給假嗎

違反勞動法關於勞動者休假權利的規定,是對勞動者休假權的侵犯。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同意休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纔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綜上所述,私企不是必須執行。

探親假多少天 探親假單位必須給假嗎 第3張

探親假

探親假的工資怎麼計算

勞動者在依法享受探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