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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口人才落戶購房政策

在海口辦理落戶手續的人員可以在海口購房,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待遇,沒有落戶的需要繳納社保。

2022海口人才落戶購房政策

海口人才購房政策

1、新政策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5日

(一)落戶我省的人才。落戶我省的引進人才購買住房,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未落戶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無自有住房,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戶籍人員。不再區分限購區域與非限購區域,實行全區域限購。非本省戶籍家庭購買住房,須在我省無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四)離異人士。對夫妻離異的,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我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2、以下人才購房政策不變

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戶本省的居民自在我省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購2套住房。

2.2018年4月22日後至《通知》實施前落戶本省的居民,自在我省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購2套住房。

3.《通知》實施前已落戶的各類人才;

4.經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A、B、C、D、E類),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 ,在 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5.總部企業、招商項目企業人才及機關事業單位人才,繼續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發展局、海口市商務局《關於印發〈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人才發展局〈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海住建法備字[2019]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